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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即係要唔要死?
tim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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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0-12-18 07:32 AM  資料  短消息  加為好友 


QUOTE:
原帖由 vhdl 於 2010-12-18 12:06 AM 發表


問題關鍵係呢兩年都困咗入監,好難再犯... 。呢的判刑唔知係咪大陸法先有,對兩方都係折騰.

我覺得其實大陸係想判終身,不過呢條友的行爲等同謀殺,係大陸人就要判死刑,
不過香港無死刑,條友係香港人係大陸犯事,為免香港方面有爭議,就當作用香港的量刑黎判,
所以名義上是死刑,不過緩刑,實質上是終身。總之呢條友甘不負責任,甘無人性,就要做一世監躉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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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int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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豬豬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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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0-12-18 08:13 AM  資料  短消息  加為好友  QQ
拒如果撞到人后立即响车入面报警(拒可能惊路霸),只不过係一件普通交通意外(除非拒有饮酒)。最多赔钱。依家好啦,自己罗黎贱。
奉劝司机喳车一定要小心。万一装到人一定要报警,全世界都系一样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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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wan8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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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0-12-18 08:29 AM  資料  短消息  加為好友 
原來大陸的法庭裁決都有較為公道的時候,如果在本港可能坐幾年停牌幾年了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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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經和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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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0-12-18 09:28 AM  資料  短消息  加為好友  添加 正經和尚 為MSN好友 通過MSN和 正經和尚 交談
回復 #23 kwan814 的帖子

根本一直我都覺得香港對呢d 事既徵罰係太輕

真係偷條底褲個徵罰仲重過撞死幾條人命





得閒砌下模型, 個人寧捨有型
整多幾隻高達, 心胸更加豁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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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0-12-18 11:05 AM  資料  短消息  加為好友 


QUOTE:
原帖由 細尖(傻小子) 於 2010-12-17 11:11 PM 發表

C兄,何需執字眼,無期徒刑咪即係終身監禁....
而且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五十條,係用"無期徒刑",
而唔係"終身監禁"....

SORRY,  誤會一場.

QUOTE:
原帖由 vhdl 於 2010-12-18 01:24 AM 發表


問題關鍵係呢兩年都困咗入監,好難再犯... 。呢的判刑唔知係咪大陸法先有,對兩方都係折騰.

仲好似話如果服左刑係總刑期既3/1, 可以保外就醫TIM.





眼矇耳聾, 無記性手又震既老人家就係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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